中新网太原12月30日电 (刘小红)记者30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爱军(绰号“小四毛”)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宣判。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共14起犯罪事实、7起违法事实,有20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太原中院审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任爱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指使被告人张天舒、任晓浩等人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减刑,后于2013年6月释放。2018年9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撤销被告人任爱军减刑的刑事裁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太原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任爱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与先前所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