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11月8日下午发布的一则电诈警情通报显示,上周,南京全市发生百万元及以上“杀猪盘”电诈案件6起,受害人全部是单身女性,其中一名大学教师被骗270万元。
6起案例分别为:
2021年11月2日,家住马群的雷某(女,28岁,海外留学)被骗138万。
11月5日,家住南苑的惠某(女,40岁,中学教师)被骗100万。
11月5日,家住仙林的姚某(女,38岁,大学教师)被骗270万。
11月5日,家住顶山的丁某(女,30岁,外来人员)被骗99万。
11月6日,家住锁金村的程某(女,36岁,银行职工)被骗240万元。
11月6日,家住二板桥的单某(女,40岁,银行职工)被骗242万。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目前的标准,诈骗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十年以上,但是如果具有减轻情节的,仍然可以在十年以下判刑甚至适用缓刑,在实践当中也有相关判例,因此,同样是诈骗百万,但因案件情节不同,判决结果不尽相同。
被电信诈骗后,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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