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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换物业公司为名 业委会成员"抱团"勒索物业公司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1-07-22 18:18:05

  一面是小区业主想要更换物业公司,一面是物业公司想要续签合同,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成员动起“歪脑筋”——

  业委会成员“抱团”勒索物业公司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原本是作为公益性质的群众服务组织,然而,物业公司想续签合同,业委会成员还想从中捞一笔。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小区业委会成员索贿受贿的案件。 

  以公谋私 集体索贿

  2016年12月25日,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滨水小区(化名)的业委会办公室热闹非凡。这一天,为了推进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小区业主们第一次成立了业委会,成员由安某等11名业主担任(其中3名成员仅挂名,基本不参加业委会活动)。 

  负责滨水小区物业服务的是安达物业公司(化名),由于小区业主早就对该公司的服务和收费等不满意,遂打算趁2017年服务合同到期之际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在前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还需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或向小区业主做一个问卷调查(由业委会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以统计民意。其中的问卷调查,更是需要达到双过半(即小区户数过半、建筑面积过半)要求后,才能继续推进对物业公司续聘或变更的流程。 

  为了续签合同,安达物业公司向业委会表示,希望能够授权自己进行问卷调查,帮助其完成续约。 

  然而,业委会成员安某早已暗中对几家物业公司进行了“考察”。他了解到一个潜规则,小区的物业公司若要续签合同,一般会给业委会成员一些好处。于是,除挂名的3人外,经安某等8人多次商量,最终决定每人每年(业委会任期3年)向物业公司索要5万元好处费。 

  面对如此大额的索贿要求,物业公司起初并不同意。但是眼看2017年5月底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了尽快获得问卷调查授权和续约,物业公司最终妥协了。 

  2017年5月的一天晚上,物业公司派人给安某等8人送去40万元现金,8人每人分得5万元。随后,物业公司又让他们在一张“今收到安达物业人民币40万元整”的收条上依次签名。 

  然而,拿到钱的8人都明白,虽然安达物业一直想续签合同,但该小区的大部分业主对安达物业的服务并不满意,如果续签,一定会遭到许多业主的反对。因此,即便是收了钱,他们也没打算与该物业公司续签,只是给了该物业公司进行问卷调查的授权。 

  拿了钱,却没帮安达物业公司续签下合同,8人中的冯某等3人觉得有些不妥,很快向物业公司退还了他们拿的15万元。 

  尝到甜头 变本加厉

  得到授权后,物业公司很快完成了对小区住户的问卷调查,并达到了双过半的要求。因此,他们又多次向业委会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但是业委会一直拖延,一直到2018年4月仍未启动续签程序。 

  物业公司表示,在此期间安某等人按照以前的标准,继续索取好处费。安某等人也说,他们受到物业公司的警告:如果业委会继续阻挠,公司就要以其手中的40万元收据为证据报警,告发他们的受贿行为。 

  既害怕又贪婪的安某等8人与安达物业公司最终达成一致:以物业公司再“赠送”每家2组车位(共价值8万元)的好处来折抵好处费,换取业委会对物业合同的续签许可。 

  2018年6月,物业公司与安某等8人签署了地下车位的不动产租赁协议,并按照他们的要求,给每人开具了2张共8万元的发票,将受贿行为合法化。另外,由于曾受到物业公司的威胁,安某等人同时向物业公司索要了之前出具的40万元收据,在签订协议后当场进行了销毁。在安某等8人的帮助下,安达物业公司最终续签成功。 

  但之前退款的冯某等3人并不想白拿车位,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私下与物业公司达成了延期支付协议,后对车位费进行了补缴。 

  东窗事发 5人被诉

  物业公司虽完成了续签合同,付出的代价也很大。因之前一直被勒索、威胁,物业公司心有不甘,在该业委会成员3年任期结束后选择报警,举报被敲诈勒索的事实。 

  经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安某等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并收受物业公司好处费每人5万元,共计40万元。安某等向物业公司索要并获得每人2组车位使用权,每组4万元,共计价值40万元。安某等5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冯某等3人均被另案处理。 

  今年2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今年6月,承办检察官通过在小区实地回访,进行案情通报,加强以案释法,引导物业公司员工与小区居民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办案效果。 

  检察官提醒公众,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只有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才可能涉嫌犯罪。但是,非公职人员同样可能涉嫌受贿罪。几名小区业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践踏了道德底线,也触碰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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