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薛光辉(绰号:留住)等3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强迫交易罪等18项罪名一案。通辽市中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辽市中院审理的首起重大涉黑一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薛光辉等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不断吸纳其他恶势力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聚敛钱财,经二十余年发展,逐渐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共80起,造成1人死亡,48人受伤。
该组织盘踞通辽地区二十余年,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留住”的恶名对群众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前,合议庭做足充分准备,专门召开庭前会议,围绕管辖、回避、申请调取证据、提供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证据展示等方面与控辩双方沟通协调,理顺了庭审程序,为案件高质、高效的审理提供了保障。
在庭审中,审判员宣读了庭前会议情况报告,审判长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10天,庭审结束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政法系统部分干警,被告人的部分家属及社会群众代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