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查询
知识产权
河南郑州:对一起知识产权犯罪案举行公开听证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1-07-20 16:39:56

 明知对方售假,还帮忙P图 

  河南郑州:对一起知识产权犯罪案举行公开听证

 “因为蝇头小利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我实在是后悔!请一定要把我的故事向全社会宣传,让大家引以为戒!”日前,经过公开听证,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小王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王是南阳人,在新郑做图片设计工作,这两年与女友情投意合,正筹备婚礼。有一天,小王的朋友李某找上门来,央求小王为自己销售的假化妆品制作宣传图片,主要是美化假化妆品的图片,添加文字介绍,增加视觉效果,让消费者从图片上无法分辨出货品真假,以此招揽顾客。李某许诺,为一个化妆品产品做一套图就给小王500元。 

  因为知道李某销售的是假化妆品,做的是违法生意,小王连续几次都断然拒绝了李某的要求。直到2020年11月,李某加大了诱惑的筹码,称如果小王帮他制作假化妆品的网络宣传图片,不但每个产品每套图支付500元,还将自己公司的一项厨具销售业务交给小王代理。小王在利益面前心动了,认为自己只负责做几张图片,又不参与假化妆品的销售,不会构成犯罪。于是,小王为李某的两个假冒化妆品产品制作两套共10张宣传图片。 

  2020年12月9日,公安民警对李某的住处及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扣大量假冒品牌化妆品,共计10927件,小王也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小王被移送郑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的小王才如梦初醒,原本定好的婚礼也取消了,一切都让他追悔莫及。 

  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受理案件后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租赁办公场所和仓库,在网络销售平台注册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属于共同犯罪。而小王的制图行为与李某在网上销售的传播行为相比,属于传播行为的帮助行为,是帮助犯。由于小王参与时间短,犯罪情节属于显著轻微,在郑州市检察院召开会议充分讨论后,建议对小王作出不起诉处理。 

  为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今年6月11日,郑州市检察院对小王拟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郑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翠平阐述了对小王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并就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说明。听证员现场进行了充分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小王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听证会后,郑州市检察院参考听证会评议意见,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最终对小王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小王向郑州市检察院递交了悔过书,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因小利误入歧途。

 
 
热 线: 电 话: 邮 箱:peoplejdxw@126.com
Copyright (c)2021 中国律媒法治网 京ICP备20210225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