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张素)盘活资产4708亿元(人民币,下同),让532家企业重获新生,中国法院在2020年通过司法重整取得这些成效。
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一方面是有效利用债委会机制,支持、推进危困企业预重整、庭外和解;另一方面是引进战略投资、先进技术,进行债权债务股权重组,帮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流动性困境。
“截至2020年底,就有30多家债务总额在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扭亏为盈。”他说。
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中不乏实例,比如“力帆股份司法重整案”。
作为中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营乘用车企业,力帆系企业自2017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债权人在2020年向法院申请重整。通过司法重整,企业危机得以整体化解,6万余户中小投资者、5700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死亡’,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都是对企业的‘保护’和‘挽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文学在会上说,全国已设立14家专门的破产法庭,有近100个中级或基层法院设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了重庆力帆、北大方正、海航集团等重整案件。
林文学亦注意到,实践中,企业主个人或家庭成员为企业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比较普遍,企业破产后个人仍然继续承担责任,宁可背着骂名“跑路”,也不敢破产、不愿破产。他透露,深圳法院已受理并审结首个个人破产案件,最高法也将指导地方法院积极推进自然人破产实践,为在全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积累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