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贵州的农民朋友何女士却不这么想。当自家承包耕地和地里的作物在未签协议被铲平时,何女士迅速做出了积极的应对——委托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帮助自己依法维权。最终在律师带领何女士赢得凯旋,依法确认了征收方强制征占何女士承包土地的行为违法。
下面就请大家跟随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的脚步,一同走进这个案子。
第一次诉讼被裁定驳回:市政府否认自己实施了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土地征收及前置程序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和相关程序的组织实施主体。在专业律师的规划下,何女士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市政府是征地的责任主体,从法律上来讲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针对市政府提起诉讼,能更快地将整个维权程序引入正轨;另一方面,就高不就低,市政府参与到诉讼中,能更好地帮助我们梳理出整个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通过诉讼过程了解到我方遇到的问题,以及我方的意见和主张,也更便于我们为后续与征收方进行沟通谈判争取有利条件。法院驳回了何女士的起诉
史律师提醒农民朋友们,接下来的内容,是何女士维权之路的关键转折点,大家想要学习在这类情况下如何维权的,一定要注意接下来的内容。
早在第一次诉讼开始前,律师就已经指导何女士针对相关征地项目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信息公开获取的材料信息,镇政府此次组织实施的征地项目,并没有征地占地审批文件,也没有农用地转用审批获批手续。直白地来说,此次征地是没有得到批准的,也没有完成法定的征地程序,属于违法征地。
由于市政府并非具体的实施者,因而其在第一次诉讼中对征地事实予以了否认,但上诉过程中,律师指出:
其一,根据当地镇政府在征地之初向何女士送达的案涉《告知书》,足以证明该用地项目已经过被诉市政府批准建设,并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的相关行为与何女士存在利害关系;
其二,尽管市政府否认了征地事实,但实际上,在将何女士的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强制征收后,就已经开始了案涉项目的施工建设,征地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
其三,结合信息公开的结果,该项目应办理征地批复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而未办理,也未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有证地之实却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专业律师的诉讼意见,并经查明认为,我方已通过充分证据证明,案涉项目是由市政府同意批准建设的,故而其可能与何女士起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最终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案涉原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案情发展到这里,原本的战略性“败势”已被成功扭转,律师先起诉市政府的操作您应该也明白其用意了。
史律师提醒大家遇到强拆不要硬碰硬,更不能认命,找专业的律师维权才是我们维护合法权利最应该做的。
史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不论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征收集体土地,有一个大的原则,那就是不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您可以自己估量一下,低了就是不合法的!我们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