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为什么我的房屋和别人一样大,补偿却比别人少那么多呢?这其中到底藏着什么猫腻?”这是一个让无数被拆迁人困惑的难题,大家特别关心自己是否吃亏!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讲解影响拆迁补偿的四大因素。
一、 补偿标准、评估价格与房屋本身价值相差过大
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拆迁程序,但并不是所有地方都严格执行了下来。个别拆迁方将多年前的补偿标准作为依据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例如2019年进行拆迁,按照2015年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或是“霸王条款”式的补偿方案,甚至单方面选定评估公司。这些不遵守法律的拆迁,造成了补偿标准或评估价格与房屋本身价值相差较大。
二、部分补偿没有给到位
被拆迁人通常并不清楚自己应得的房屋补偿所涉及的范围。比如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有的被拆迁人会误以为拆迁补偿只补偿房屋,不补偿土地。史律师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有的拆迁方会糊弄当事人:“土地是国家的,你们不能获得相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范围: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范围:
(一) 土地补偿费;
(二) 安置补助费;
(三)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 青苗补偿费;
(五)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先拆迁后补偿,不动产涨价被拆迁人买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补偿款在没有打到被拆迁人的账户上之前,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拒绝搬迁。
这一原则并没有在所有地方得到落实。有的被拆迁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却遭遇拆迁方的不履行、拖延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选择拆迁款的拿不到钱,选择房屋的的难以回迁。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发生,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拒绝搬迁。
四、模糊拆迁性质,隐藏商业属性
在拆迁实践中,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眼睁睁看着开发商发财,自己还要受气,部分地方上的此类拆迁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
新《土地管理法》已经对公共利益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诸如商品房、公寓、别墅、商铺、商业广场等均不属于公共利益。部分地方应当立即停止践踏法律,依法拆迁。
房屋是千万家庭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在面对无法拒绝的拆迁时,取得合理的补偿至关重要,安居才能乐业。
当你认为拆迁方的补偿降低了自己的生活水平,坚定信心,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