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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负责监磅和卸货的职务便利,联手合作,内外勾结,过假磅,少卸货,总想瞒天过海,结果在公司监控中显出原形—— 这家公司里有“内鬼”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1-08-10 15:55:17

 

 

办案检察官国评萍(左)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

 

  苯酚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在工业上的用途很广,且价格高昂,一吨少则7000多元,多则1.2万余元,是很多化工企业生产所需的重要原材料之一。然而,有些犯罪分子却盯上了这块“肥肉”,采取过假磅、少卸货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近日,经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吕某某、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公司监控揪出“内鬼”

  刘某某发现虽然公司管理严格,平时苯酚入库都是两人负责记录称重,但遇到下班时送货的车辆没卸完或者送货的车辆下班后才来,就都是他一个人负责称重记录,卸多卸少完全是他说了算。

  2013年8月,已年过半百的刘某某到自己亲戚经营的某化工有限公司上班,负责车间的材料入库、装卸和过磅工作。起初工作时,刘某某感觉到在他这个岁数能谋得一份还算轻快的工作实属不易,工作起来按部就班、遵章守纪。

  可日渐熟悉了工作流程和送货司机后,刘某某发现虽然公司管理严格,平时苯酚入库都是两人负责记录称重,但遇到下班时送货的车辆没卸完或者送货的车辆下班后才来,就都是他一个人负责称重记录,卸多卸少完全是他说了算。掌握了公司的这一管理漏洞,少卸苯酚卖钱获利的念头在他心中萌发。

  刘某某深知,想要少卸货再拉出公司卖掉牟利,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需要送货司机的配合。后在工作过程中,刘某某发现个别司机也存在该想法,几经试探,刘某某与送货司机毕某某及李某某夫妇、吕某某、崔某某分别取得信任,于2018年12月开始联手合作。

  2019年10月的一天,工人在使用苯酚配件的时候,发现存放于公司储藏罐内的60吨苯酚,用到30吨的时候罐内就没有苯酚了,遂将相关情况向车间主任作了汇报。公司副总经理任某某查看厂区监控,发现进货的苯酚在卸货时一共卸了20多分钟,正常情况下应当卸货一个小时左右。

  任某某通过查看过磅的监控和过磅单,发现只卸下了8.68吨苯酚,肯定是过磅出了问题,公司出了“内鬼”。进一步查看,发现是刘某某给货车司机毕某某开的过磅单和出门单,单子上也是刘某某签名,刘某某进入公司调查范围。

  “内鬼”服毒畏罪自杀

  刘某某亲属打来电话,说刘某某带着农药百草枯来了公司,有自杀倾向。公司立刻组织人员寻找,调取相关监控,最后在会议室南侧找到刘某某,地上有很多呕吐物。

  就在公司调查过假磅一事时,正好进行公司监控加装工作,刘某某感觉公司已经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遂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当天,任某某曾当面问刘某某其负责的苯酚过磅是否有问题,刘某某予以否认。

  辞职之后,经过几番思想斗争,刘某某知道自己伙同外人侵占公司苯酚的事情迟早都要败露,并且数额巨大,自己罪责难逃,于是主动到公司承认了其过假磅一事,陈述自己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勾结送货司机,利用负责监磅和卸货的职务便利,共同盗取公司苯酚,每吨获利1000元至2000元,每次过完磅,货车司机几乎是立刻给刘某某转账或者直接给其现金,所盗取的苯酚由货车司机以低于市场价格予以销赃。

  “我每次少卸完货后,都是当场给刘某某现金,一般提前准备五六万元左右,少卸多少吨就按吨数乘以3000元给他钱,都是当场交付。”货车司机毕某某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刘某某的分赃比例和数额如实供述。

  随着公司调查的逐渐深入,越来越多的犯罪事实浮现,牵扯出的货车司机及押运员有8名。过了两天,任某某等人又找刘某某了解情况,让其在公司会议室将参与的犯罪情节仔细回忆并写下来,后因任某某等人有事外出,留刘某某独自在会议室。

  过了一个小时,刘某某亲属打来电话,说刘某某带着农药百草枯来了公司,有自杀倾向。公司立刻组织人员寻找,调取相关监控,最后在会议室南侧找到刘某某,地上有很多呕吐物。通过查看监控,发现刘某某在会议室待了一段时间后,到公司16号仓库拿了一瓶500毫升的农药,喝了约一半。刘某某被发现时尚有意识,其反复说的一句话就是“出了这事情我没脸见人了,我真是丢不起这个人啊!”后刘某某被送往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刘某某已经死亡,我们无法揣测其当时的心理状态。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虽然其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内心却是备受煎熬,怕受到法律的严惩,怕家人朋友异样的眼光,在其决定走上犯罪道路的那一刻,便注定了其可怜、可恨又悲切的人生。”谈起刘某某职务侵占案,不论是办案的侦查人员还是检察官,都对其唏嘘不已。

  过磅处隐藏的“巨大资产”

  经查证,刘某某伙同货车司机每次少卸货少则10多吨,多则30多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侵占公司价值370多万元的苯酚,巨大的利益诱惑让刘某某等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据目前查证属实的金额,毕某某与刘某某勾结作案13起,共计侵占公司苯酚约318.64吨,价值约258万余元;吕某某、崔某某与刘某某勾结作案6起,共计侵占公司苯酚约129.6吨,价值约113万余元。

  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侵占公司价值370多万元的苯酚,巨大的利益诱惑让刘某某等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经查证,刘某某伙同货车司机每次少卸货少则10多吨,多则30多吨。

  巨大的资产不翼而飞,被发现是迟早的事情。2019年八九月,刘某某萌生了干票大的然后退休回家的想法。

  在崔某某又来送货时,刘某某对崔某某说:“这回咱们不卸车直接拉回来,多弄点行不行?”得到崔某某及吕某某肯定答复后,这一次崔某某把车开进公司过磅后直接开出来,一磅苯酚也没有卸下,仅此次刘某某就获利9.5万元。

  据任某某证实,公司发现苯酚磅数有问题后展开调查,怀疑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正好公司4天后又进货四车苯酚,想再看一下是否真与刘某某有关。刘某某对此也有所察觉,当天四车苯酚的过磅均未发现任何问题。

  精准指控+追赃挽损

  依法办案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如何充分运用法律政策手段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由于涉案客观证据比较多,既有涉案公司提供的每次购买合同及过磅单、监控等,且毕某某每次送货都会在自己的笔记本上记录,也有相应的取款、转账记录予以印证,但是部分证据由于是犯罪嫌疑人自书,降低了证据的客观属性,加之刘某某所得的大部分赃款是通过现金形式交易。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对现有的证据进行仔细梳理,并联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车辆高速公路行驶轨迹及车辆返程下高速时的出口监控和车辆称重情况,同时调取了涉案企业送货进门登记表,进一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印证了犯罪事实。

  通过对毕某某每次进出厂称重和高速称重的对比分析,发现高速收费站过磅数不准,犯罪嫌疑人每次下高速的收费站也不尽相同,无法给出精准重量。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毕某某作案车辆的净重参照了相对较重的重量来计算。

  “我当时接到案子的第一想法是,怎么能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在讯问的时候我准备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入手,让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地退赃退赔。同时,和侦查人员联系了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共同做工作。”办案检察官国评萍说,涉企犯罪依法办案是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充分运用法律政策手段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涉案化工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生产溴系列农药中间体及溴化物,是行业内知名的中型民营股份制化工企业,拥有员工200余人,年销售金额6亿余元。

  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370万元对一个企业尤其是一个成长中的企业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随着侦查的深入,涉案金额还远不止这些,另外4名货车司机及押运员也已经落入法网,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经过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工作,货运司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地赔偿损失。“到目前为止,犯罪嫌疑人一共退赃110万元,均已发还公司,其中,吕某某还将自己的货车以35万元的价格抵给了涉案企业。”国评萍说道。

  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建议促警钟长鸣

  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建立了“日常巡查+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过磅看似不起眼的一个岗位,却隐藏着巨大的职务犯罪风险,本案的发生,与涉案企业日常监管缺位、失位不无关系。

  “这起案件的发生,对于公司而言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巨大的,你单位在物资、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建议强化对重点岗位的监管工作,完善公司对采购、生产、销售以及日常巡查、安保、门卫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制度,充分利用智能化设备加大对进出车辆、过磅、卸货、仓库物资等的实时监测,同时加强对企业内部人员的法治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企业法治氛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

  为了提高检察建议的警示作用,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专程到涉案企业送达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涉案企业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建立了“日常巡查+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切实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检察院还有公安机关真是把我们民营企业当成了自家人,不仅帮助我们挽回了这么多的损失,还特意帮助我们完善企业制度,不知道怎么感谢才好。谢谢你们,也希望检察官、警官有时间给我们上上法治课,讲讲法律。”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时,公司负责人曲某某真诚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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