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事关血液安全平稳供应。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两部门联合印发《血站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指导采供血机构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血站工作人员和献血者安全,实现血液安全供应。
新版工作指引按照疫情防控最新优化调整措施,结合血站工作实际情况,从人员防护、工作场所清洁与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采供血流程、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涵盖血站无偿献血工作各环节。
与2021年《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相比,新版工作指引主要修订以下内容: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新版工作指引删除关于密接者、次密接者以及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者暂缓献血有关内容。提出接种基因重组疫苗与接种灭活疫苗后暂缓献血48小时。综合国际做法和我国情况,明确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最后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7天后可以献血;重型或危重型感染者,康复6个月后可以献血。
目前全球尚无新冠病毒通过输血途径传播的报道。为最大程度保障血液安全,在血站普遍实行的献血者回告政策中继续保留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回告内容,将回告时间缩短为48小时。
同时,新版工作指引还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和病毒变异情况,优化、调整了血站相关清洁消毒措施。
在血站防控措施方面,指引明确血站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标准预防措施应当覆盖采供血活动的全过程。血站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采供血操作可能存在的传播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环境管理、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采供血感染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