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无理由旷工,如果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合法,企业有理由将其辞退。然而,日前,浙江宁波一家企业因员工无故旷工3日将其解雇,最终却要赔偿员工近10万元。
其原因就在于, 该企业未通知工会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记者采访发现,类似案件不止这一起。专业人士建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如果该单位未成立工会,则需向上级工会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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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事先通知工会被判违法解除
2013年10月25日,张某入职宁波某机械制造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
2018年5月2日至4日,他连续旷工3天。张某所在的公司认为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在2018年5月7日,向张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被辞退的事实,张某表示难以接受。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万余元。2018年9月,当地仲裁委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张某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法院起诉。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一审法院认为,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未按该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张某所在公司辩称其未建立工会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即使未建立工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
既没有告知,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还没有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9.8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虽然公司并未成立工会,但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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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考虑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力量失衡的现实,现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通知工会、研究工会意见的制度。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是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和小微企业,应该怎么办?王露莺说, “那就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把事实告知上级工会。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程序,用人单位一定要慎重。”
在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建立了补充通知制度后,仍有因未通知工会而被判决违法解除的案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认为,多数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劳动法知识欠缺的结果。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看,他认为应强化工会对解除劳动合同表达异议的后果。“在一些国家,解除通知劳动者利益代表机构后,如果该机构表示反对,则推定解除违法。”
王露莺建议,企业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她认为,建立工会能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法可依,把纠纷预防在先、协商在前,使企业与职工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