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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将注重审查罪犯是否真心悔罪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1-12-11 15:10:11

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减刑、假释将注重审查罪犯是否真心悔罪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说,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仍然存在相关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实质化审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一些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意见》的出台,是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继续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减刑、假释案件过于依赖报请的材料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道,今年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予以集中整治,要求在排查纠正违规违法案件的同时,立足于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司法权的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罗智勇介绍,在这次整治过程中,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为:减刑、假释案件过于依赖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材料,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少案件审理流于形式,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导致有的案件关键事实未能查清,矛盾和疑点被放过,甚至一些虚假证据得以蒙混过关,个别案件还引发了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意见》共20条,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

  细化严格审查实体条件的具体标准

  《意见》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以及区别对待四项基本要求。罗智勇说,“其核心在于,不仅要审查罪犯的客观改造表现,更要注重审查判断罪犯主观上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

  他说,通过综合考察罪犯原判罪行、主观恶性、服刑改造情况等因素,对不同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以更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防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流于形式

  罗智勇说,《意见》推出了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的系列举措。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容易流于形式等问题,《意见》在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效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强化审判组织职能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说,检察机关将对刑罚执行机关的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以及审判机关的审理和裁判活动全流程同步监督,通过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出席法院开庭审理发表检察意见等,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罪犯,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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