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和外公的合影,却被造谣成“老夫少妻”,而且被有模有样地说成是东莞清溪镇73岁企业娶了29岁广西美女。最近,此事在舆论上引发极大关注。
11月22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和东莞警方联系时,知情人士透露,警方正在进一步研判中。
11月23日晚,红星新闻获悉,涉嫌造谣的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已被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接近警方的人士透露,吴某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于今天(23日)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调查中。
东莞警方人士告诉红星新闻,目前涉事的吴某飞确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具体晚些时候将有通报,以官方通报为准。
此前,一年轻女子和一爷爷的合影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他们身穿白色衣服,网传他们是老夫少妻,男的是东莞73岁的东莞清溪企业家,女的是广西29岁美女,“代价”是“88万礼金+一套80万二房公寓+豪车一台”。
11月21日,小红书博主“Niki君”发微博称,她是合影中的女孩,那是她与外公的合照,但被人造谣为“老夫少妻”。据博主“Niki君”介绍,被造谣的图片源于其于2018年12月29日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帖子。当时,她还在上海“漂”,外公从家乡到上海来看她。
小红书上,她记录自己和外公的日常。此次谣言的源头始于今日头条的头条号“飞哥在东莞””,这次谣言给她带来极大困扰,她称:“想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为此,她截屏保留证据。
头条号平台管理方也发布消息称,经核查,“飞哥在东莞”账号系编造谣言误导用户,挑拨公众情绪,平台已对该账号予以封禁处理。
东莞警方也就此依法采取前述提及的相关措施。
刑拘后不一定会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保释不至于危害社会,则可以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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