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一则“山东济南一整形机构女老板殴打顾客”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公众关注。
视频显示,早前,济南高新区喜悦整形医院内,一女顾客因整容手术失败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之后,该顾客被喜悦整形一女性股东殴打,威逼其签订和解协议,并恐吓其不许继续投诉。视频中,女老板“威胁”女顾客称,“我会让你活着离开济南吗?……你想想,我能让你好过?”
9月7日,简介为“济南喜悦整形医院官方微博”的@济南喜悦整形 微博发布声明回应称,视频中那名女顾客安某是医闹,背后有专业的团队在操纵炒作此事,此事医院已经向警方反映。对于视频中自己的不妥言行,整形机构当事人已经承认错误并将积极改正。
针对此事,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此前已通报称,警方迅速开展工作,积极联系被殴打顾客,2021年9月7日下午依法传唤刘某明接受询问。
此前报道:“我会让你活着离开吗?” 女老板殴打顾客,警方介入了!
9月9日晚,@济南公安 发布通报称:对“网传济南一整形机构女老板殴打顾客视频”一事,经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曲某、孙某笑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一款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