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2月10日,郑州将对房地产市场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此前,郑州已官宣全面取消限购、限售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房地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不少于在售项目的3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不包括随机抽查的未备案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少于租赁企业库的3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30%。 《方案》的出台,是为了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对于开发企业,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资质不相符的;未按时上报项目手册的;两书未按规定交付业主的;未按规定公示新颁发的《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预售款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经纪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未按规定公示、使用新颁发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的;从业人员未落实“人人持证”上岗的;非法侵占、收存、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预订款或者向购房人承诺可以按揭贷款购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的;成交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无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未按规定进行经纪机构门店现场信息公示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估价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估价机构备案资质的专职估价师数量和在岗情况不一致的;机构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不到位的;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不全面的;估价机构承揽业务时,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的;估价机构业务报告档案建立和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的,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的;聘用在其他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超出备案证书有效期仍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评估机构未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未有两名及以上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取消限购限售政策 9月1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取消郑州二环内住房限购政策等购房消费限制性规定,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银行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积极开展商品房促销售活动。结合“金九银十”传统销售旺季,强化住房、汽车、装修、家居家电销售联动。支持各用人单位组织员工集中团购商品住房,鼓励企业积极推行让利优惠措施,指导房企合理确定优惠购房价格。 支持房企项目建设。全面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转在建抵押)、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在建抵押转现房抵押)业务。探索出台“预售商品房带押过户”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 加快保交楼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开展保交楼攻坚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金融支持责任,坚决按时间节点完成保交楼任务目标。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近期,热点城市主动作为,积极优化调整楼市政策。同时,积极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房地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