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全方位治理,提出6个方面50条意见,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意见》提出,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全面融入基层治理组织,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官”全覆盖,与网格员信息共享、纠纷共治;全面进驻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作用,让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构建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枢纽的集约化解纷体系,法院推动老法官工作室、诉前调解室、法律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四室”全覆盖,设立特色调解室,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强化诉前辅导机制,形成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机制。
《意见》明确,构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法治化解纷体系,提升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指导培训,发挥司法建议实效,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