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是要走正规的渠道的。首先是先成立一个由各业主组成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再通过业主委员会解除原有的物业公司。依照相关管理条例,当只有一个业主或户主人数比较少而且经过全体户主同意之后,作出不成立业主大会的,则由全体户主一起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其次是走业主大会程序解聘原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再重新聘用别的物业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业主委员会或者产权人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户主们可以自己管理所在小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当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于所住小区聘请的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户主是可以依法更换的。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也要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