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智障妇女为目标对象,采取哄骗等手段进行拐卖,本打算狠“捞”一笔横财的被告人黄某玲没有想到,拐卖妇女后不仅没有“卖”上个好价钱,而且还被警方快速抓获,锒铛入狱……
近日,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拐卖妇女案件。
基本案情
2019 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玲以拐卖妇女牟利为目的,向茂名市某乡镇的刘某仁购买了一名精神病妇女A。
同年6月11日,黄某玲将该妇女A以21650元卖给李某文,后因李某文发现该妇女A存在生理缺陷,不能生育,遂退回给被告人黄某玲,并报警。
同月13日,公安机关将黄某玲抓获,并在其家中找到两名身份不明的精神病妇女(A在其中)。后公安机关将该两名精神病妇女解救出来,并送往阳江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该案于2019年11月2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办案检察官依法快速办理,同日向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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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也许有人会问:
难道那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或者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
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
否定的!
女孩们出门在外。
一定要多留心眼,不要轻信他人,随时注意安全。
我们弱小的力量没办法惩罚犯罪分子,
但起码可以多保护自己一点。
坚信这个世界的正义与善良,
也笃定这个世界的黑暗与可怕。
希望每个人都能活的更认真、更保护自己。
愿世界所有的女孩,都被温柔以待。
小检寄语:希望这篇推文能让更多的女性看到,毕竟多一份提醒,就少一个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