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障者李某滨的房产被作为监护人的弟弟私卖了,房款被侵占,甚至还安排了夫妻离婚、净身出户的“戏码”,但因为李某滨讲不清房产去向、具体诉讼请求,结果法院难以立案。
安某民等80名环卫工人,早在2003年就在南京市某环卫所工作,之后某环卫所转制成公司,他们发现单位没有给他们交社保,他们申请劳动仲裁,却难以提供环卫所转制的初步证据,而未被受理仲裁。
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差,自身权利被严重侵害后,想维权,却讲不清基本的子丑寅卯,面对高度专业化的司法流程,感到无所适从,甚至出现了“状纸”递不进法院的尴尬,结果就是“冤枉只能憋在肚子里”。
如今弱势群体维权等来了“国家队”的帮助——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制度。
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件“民事支持起诉”的指导性案例,智力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受家暴妇女等特殊群体,因为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者不敢独立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检察院将为其提供无偿法律帮助。
前述的两起维权案就在最高检公布的案例中,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主动帮助下——为当事人搜集证据、调查财产去向、厘清诉讼请求、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监督判决执行——通过民事诉讼讨回了公道。
检察院不是当事人的律师,却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起诉”主体,“民事支持起诉”打开了助力弱势群体维权的新渠道,把正道的光照向了特殊主体,把保护打上了民事诉讼的公屏。
过去的刻板印象当中,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批捕公诉,即便帮助民事案件当事人维权,也主要体现在对司法判决的事后监督之上。这显然无法满足当下人民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现代司法机制因其专业性,有时就会对弱势群体的维权显得“界面不友好”。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是从事后的法律监督延伸到事前的助力诉讼,从强调形式上的司法居中裁判理念,转向主动维护正义,从保障诉权的形式平等,向保障诉讼权的实质平等。
今年6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明确要“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支持起诉”制度已经是人民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9303件,同比上升70.1%,其中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起诉讨薪占了半数以上。
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公布5起“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性案例,既是对内规范业务,也是一次集中普法、一次“广告”,提升全社会对这一新兴检察业务的知晓度、认同度,让特殊主体能找到这一条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