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一位初中女生放学回家发现屋内有一名陌生女子,女生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是下意识地询问女子是干什么的,不过女子慌张的神情很快就出卖了她,女生也很快反应过来自己家是遭遇小偷了,于是便拽着女子不让走。
初中女生迅速将该女子拽到自家监控下露脸取证,最后女子趁女生不注意跑掉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几天后,郯城县公安局就将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斑(女)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友在为女生机智勇敢点赞的同时,也表达了担忧之情,表示“不能跟坏人硬刚”、“这样可能会让自己陷入危险当中”。
入室盗窃未遂按照盗窃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既有行为犯又有结果犯的,入户盗窃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不管其是否取得财物、不管其盗窃数额,均构成盗窃罪既遂。因此除非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施入室盗窃行为,那就是盗窃未遂,但这需要注意区分犯罪预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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