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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人远在千里之外,退休金却被法院执行了?!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1-09-14 16:02:52

无缘无故成了被告,莫名其妙工资被扣,退休的田老师来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说自己的遭遇。该院经过严审细查,从细节中发现端倪,对这起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日前,法院经再审作出撤销原判决定。 

  田老师退休后,从赤峰前往广西帮助女儿照顾孩子,尽享天伦之乐的日子却被一场“无妄之灾”打破。2020年5月,田老师发现退休工资被法院执行了4.5万元,便赶忙回到赤峰打听情况。案卷显示,2013年11月,田老师与案外人田某某、代某某共同将老人王某送至白某某经营的老年服务中心托养,在2015年10月合同到期时,这期间一直由田老师支付费用。之后,田老师与该老年服务中心续签合同,合同期限5年,继续由田老师支付托养费。截至2018年4月,田老师共欠下托养费4.5万元。因欠款未还,田老师被老年服务中心诉至法院。2018年6月,松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田老师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托养费4.5万元,随后法院三次强制执行。 

  这让田老师“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自己并不认识王某,也从未接到参加庭审的通知。2020年6月,田老师以一审法院缺席判决程序违法、一审认定事实证据系伪造为由,向赤峰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同年10月,田老师向松山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法律监督。 

  经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系田老师弟弟田某某的前女友代某某的母亲,与田老师并无亲属关系。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在托养合同中,田老师签名系代某某伪造,与田老师本人现场签名存在较大差距。经反复甄别一审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和开庭时间等录音材料,检察官发现录音中自称是“田老师”的女子声音与田老师本人完全不同。承办检察官又查证了接听法院通知的电话号码,得知号码使用者系霍某而并非田老师。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由于白某某想要回被拖欠的托养费,因无法联系到王某的女儿代某某,决定起诉田老师代为缴纳抚养费。2017年,白某某找到在老年服务中心打工的霍某,并与霍某达成协议使用其身份证办理电话号码作为接收民事诉状等的联系方式。 

  随着事实逐一浮出水面,松山区检察院以民事判决书存在送达程序瑕疵、认定事实不清、虚假诉讼可能等情形,对这起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12月,松山区法院裁定再审此案。 

  日前,松山区法院开庭再审此案,最终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作出了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老年服务中心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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