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茂名,发生一件奇葩事儿。一名女生上厕所时,一名男子竟然趴在地上偷看,女生当即用手机录视频保留证据。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抓获。警察问他为什么要偷看?男子的回答让人不可思议。
男子被带到警局后,警察立即对他进行了审问。警察问他:为什么要偷看?男子的回答真是绝了,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男子说:觉得好奇!
因为证据确凿,女子报警后,警察很快就找到了偷窥的男子。据了解,这名男子姓黄,叫黄某雄,广西靖西人,今年已经53岁了。
男子归案后,女子又录了一段视频发到网上,警示所有女生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隐私。她还表示,视频中的男子不止一次两次在这个公厕偷窥,“我们之前也遇到过他,也拍了视频,也报了案,但是没有拍到正脸。”
偷窥被人是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后果
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可见,偷窥行为在偷窥到他人隐私之时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按照民法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为:一个是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第二个是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第三就是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国成文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仅仅在司法实践中,遇到隐私权问题时,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以名誉权的名义来保护隐私权。具体侵害行为有:
(1)侵入侵扰。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
(2)监听监视。私自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居所等进行监听、监视,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等行为。
(3)窥视。故意窥视他人居住,利用望远镜或者其他设备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4)刺探。调查刺探他人的通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性生活,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财产状况等隐私资料的行为。
(5)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行为。
(6)披露、公开或宣扬。非法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如他人的个人数据、婚恋史、受害记录、疾病史、财产状况等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此,偷窥已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偷窥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偷看别人穿衣服,偷看别人裙底等。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