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高消费却拒付儿子抚养费
一男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半年
近日,小明的爸爸李某因拒不支付小明的抚养费,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4月,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3岁的儿子小明随母亲生活,李某每个月需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年满18岁,上述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生效。
协议生效后,李某仅在2019年5月支付了1000元抚养费。后李某移居外地,注销了登记在法院的手机号码。前妻多次通过微信等渠道联系李某,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未果,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裁定,多次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因联系不上李某,文书无法送达。
经查,李某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间一直有大额交易,包括酒店、酒吧、超市、汽车美容消费等,法院据此认为李某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执行裁定,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李某在知道自己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情况下,拖欠抚养费共计6.9万元,并注销了留在法院的联系电话,没有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法院,有意躲避相关责任。另据调查显示,其2019年8月至2020年底,平均月收入达万元以上且有高额消费情况,与其辩称的无收入、靠借钱度日的情况明显不符。因此,检察机关于今年5月27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