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二手平台上,一辆二手摩托车正在挂牌出售。然而,卖家根本没有二手摩托车,等着“空手套白狼”。近日,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撤销缓刑,与本次刑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侯某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6月,付先生在二手平台浏览时,看中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为了方便交流,加了卖家微信,没聊几句,对方就给他推荐了侯某。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商定以9.2万元的价格成交,付先生通过扫描侯某提供的收款码支付了5万元定金。转账结束后,侯某告诉付先生还有2辆摩托车准备出售。简单了解后,付先生表示愿意购入这2辆车,于是又向侯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
之后,为了能够让车子顺利提档、过户,付先生按照侯某的要求,将身份证寄了过去。没过几日,侯某便将身份证寄了回来,告知付先生手续已办理完毕。次日,侯某发了3张物流单号的照片给付先生。
然而,付先生等了又等,3辆摩托车始终没有到货,侯某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物流信息也一直查询不到,付先生意识到被骗遂报警。公安机关将侯某捉拿归案。经查,受骗的还有另外2名被害人。
其中一名被害人范先生同样是在浏览二手平台时看中了侯某发布的一辆二手摩托车,经过沟通以9.2万元的价格成交。侯某让范先生先支付4万元定金。出于谨慎起见,范先生要求在平台进行交易,在侯某修改价格后支付了定金。可侯某却迟迟没有发货,他表示由于范先生这笔定金未点确认收货,因此钱款还在平台,要求范先生先点击确认收货。范先生没多想便点了确认收货。
但侯某表示钱款冻结在交易平台,自己没有收到。范先生意识到被骗,遂报案。
侯某到案后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表示自己的货源、物流等均是真实存在的。但检察官发现,侯某未对车辆进行过提档,所谓的货源也无法提供相关确切信息。此外,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侯某给他们看过一些聊天记录,比如提档了或是一些物流情况,但这些聊天记录都是他自己伪造的。检察官认为其涉嫌诈骗犯罪。
此外,侯某在2021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检察官认为,这次的犯罪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近日,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