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虐待被看护人犯罪案件。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鲍某在三年内从事看护及相关工作。
2020年3月8日,鲍某经某家政服务公司介绍,到颜某家中负责全天候看护身患一级智力残疾的颜某。同年4月期间,被告人鲍某明知颜某有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其为发泄自身情绪,多次对颜某采取扇脸、拍打、踢腿以及用拖把戳头等方式实施虐待。
2020年4月27日中午,鲍某因家中有事短暂请假,颜某的妹妹想通过监控看看鲍某有没有回来照顾姐姐时,看到监控里时间在14时54分的时候鲍某动手打其姐姐。随后,其又从监控中看到鲍某在短时间内多次对姐姐施暴,遂立即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某对负有看护职责的老年人实施虐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告人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鲍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法院还邀请当地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以及家政行业代表等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