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途有过怀疑,但对方给我发来了商家的营业执照和证件,我就接着刷单了……”某日,女孩段某在浏览微信群时就掉入了“刷单陷阱”。
据悉,段某口中的“对方”常在各微信群中发布诸如“动动手指在家也能轻松兼职”“扫码加微信手把手带你赚外快”的消息,等着刷单人上钩。待对方上钩后,他们会让刷单人下载指定APP,并搜索“派单员”,二人为一组。随后,派单员会把“入职申请表”发给刷单人填写,完成此步骤后,刷单人即可通过扫描派单员发送的二维码进行预先垫付货款,完成后便会收到全额退款加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佣金。
刷单人尝到“甜头”后,派单员便会改变任务,提出让刷单人点击其发送的链接,将商品加入购物车,之后形成未付款的订单,然后让刷单人将钱转到其发送的个人账户上。此时,如果刷单人有所察觉,派单员还会将商家的营业执照和其证件发给刷单人,消除刷单人的怀疑。当派单员个人账户收到钱款后,便通过拉黑等方式玩消失。
想要赚外快的段某就这样掉入了“陷阱”,一万多块钱落入骗子腰包。据悉,像段某一样上当受骗者不在少数,另有6名市民被骗,诈骗金额达19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刘某、王某、张某、杨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科尔沁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
调查中发现,此案背后还有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团伙。经刘某、张某、王某、杨某4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组建工作室,以8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从其下线大量租用他人微信号码,然后加价出租给其用号上线,以此方法获利共计14万余元人民币,而这些用号上线所在公司均为境外公司,这种跨境化的电信诈骗给打击犯罪带来取证难、追赃难等问题。
据悉,经该工作室及杨某手中出租的微信号码又被用于其他多起诈骗犯罪,地域涉及江苏、四川、广西、湖北、湖南等多省市,为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带来极大难度,其中一名嫌疑人微信号被封后,不断对微信号申请解封,一直到无法解封后,再更换新的微信号,其租出去的微信号总数近1000个。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张某、王某、杨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