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回款不畅、成本高企、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通知》着眼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明确提出4方面举措: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大力实施降费提质、有力支持资金融通。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不仅要求中央企业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恶意拖欠账款,还特别明确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同时,要求中央企业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严格非现金支付管理,率先将商票等票据期限缩短至6个月以内。
此外,《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自觉将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工作纳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统筹考虑、系统谋划、一体推进。要求中央企业推动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实落地、不断加力,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深化供需精准匹配,积极采购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企业参与。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因落实减免房租等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有关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国资委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事求是考虑。同时,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等政策执行不到位、走过场或经核实有关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的,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