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
淄川区法院
重点执行一批涉民生的“骨头案”“钉子案”
向“老赖”宣战
向当事人兑现公平正义
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要硬起手腕;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要凝聚社会力量合力执行……12月11日,执行实施第四、第五团队十几名执行法官、干警迅速集结,合力出击,再掀今冬涉民生专项行动。当天1人拘留到庭,1案件成功执行结束。
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
11日上午8时许,执行人员赶到家住河洼村的第一个被执行人家门口,但是大门紧锁,执行人员敲门及呼喊均无人回应。“时间太紧张了,还有许多申请人在等着我们解决案件。”在等待一段时间后,执行人员决定寻找下一个目标。虽然一开始就吃了“闭门羹”,但执行人员依旧精神抖擞地向下一个“老赖”家中前进。
“执行的难点在于被执行人难找,每次行动我们都会提前给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提前过来踩点,像今天这种情况仍然会遇到。”执行第四团队队长李钊很无奈地说。
据了解,每次“利剑行动”,执行人员都要来回奔波数百公里,有时也跨区县执行,全力以赴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老赖”重病 执行不能
9时许,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孙某的家中。去年12月,强制执行孙某时,孙某抗拒执行,拘留到庭后法官对孙某进行法律教育,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孙某承诺在半月之内把搭建的棚子和围墙拆除,但回家后孙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这次再次强制执行,孙某却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很棘手,被执行人瘫痪在家无法强制执行。”李钊为难地说道。
据了解,孙某因在原告房屋的北墙外堆砌了空心砖、棚子等杂物,私自占用原告屋后的空地,且搭建的棚子依附在原告房屋的北墙上,下雨天溅水,给原告房屋的墙体造成损害。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要求孙某拆除私自搭建的棚子和空心砖,并拆除占用土地上建造的构筑物。执行人员经多次做工作和张贴公告,孙某仅拆除了依附在原告屋墙上的构筑物,拒绝拆除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
冻结账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全部欠款还清
10时许,执行人员从淄川西部赶往东部山区,来到被执行人邢某和张某家中,发现仅邢某一人在家。当执行人员要求邢某跟随到庭时,邢某抗拒。“我现在手上没有这么多钱,我不跟着你们去法院,等钱一到马上就给他打上。”邢某对执行人员说。“申请人已经等了很久了,现在就在法院门口等着,我们一块到法院再协商解决。”执行实施第五团队队长杨辉对被执人坚定地说道,“铐上,带走!”
“别铐我,你们等等我再给我对象打个电话。”被执行人邢某最终迫于执行人员及法律的威严,当场将全部欠款还清。
据了解,2013年被执行人夫妻从原告那里购买了一批木材,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1万多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至今未付,最终将邢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依旧迟迟未归还,无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跨区县执行,只为兑现公平正义
当日下午,执行人员再次踏上寻找被执行人的路程。在博山,他们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起初刘某不配合、想逃脱,被法警制伏,强制到庭,“我现在的确比较困难,无法立即履行义务,今晚上能否先履行一部分,余款分期分批?”执行局审讯室内,被执行人刘某与执行人员打起了“太极”,由于被执行人提供不了可靠的保证,且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其要求,最终法院执行人员决定将刘某送往拘留所。
据悉,2017年被告刘某从原告淄博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气,并写下欠条。在审理前,刘某已归还3000多元,还剩28309元迟迟未归还。原告索要多次后未果且找不到刘某,最终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刘某支付货款28309元,自诉日起至还清欠款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损失。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今年是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淄川法院采取专项行动,就是要如期打赢这场硬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执行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民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