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多起案件
负债170多万
分得征地补偿款后
不是第一时间履行判决
而是转移到儿子名下
以此来逃避执行
结果被判刑
法庭上
60多岁的陈某声泪俱下
悔不当初
判决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治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瞒、转移财产183353.2元,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陈某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某治归案后退出其隐瞒、转移的财产,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治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