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近日,有网友爆料称,12月13日晚,浙江温州女子孙某在回哥哥家途中,遭到丈夫姜某甲和公公姜某乙等人携钢管殴打,孙某身上多处受伤,脸被毁容,还被涂抹大便,此事引发关注。
↑孙某脸上有多处伤痕
↑孙先生发的姐姐孙某讲述的事发过程
↑被砸坏的车窗
↑事发地上的血迹和头发
↑孙某脸上有多处伤痕
“昨天他们家来人主动要求和解,但是这么大事怎么可能和解,必须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孙先生说,目前公安和妇联都已介入此事。
警情通报
↑警方通报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是不该被原谅的行为。
以法律之名向家暴说“不”
普法君带你来看下相关法条吧
1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托于离婚诉讼,可单独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受害人可以单独申请人身保护令而不需要在离婚时一并提起。”
2
如何收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其中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日常生活中在实施殴打、辱骂时的录音、录像及事发时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成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材料。”
3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受害人在离婚时可以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为由,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4
什么程度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造成轻伤则构成刑事犯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实施家暴殴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界限是是否构成轻伤,如构成轻伤则构成刑事犯罪,如轻微伤则受治安管理处罚。
家暴不是家务事
面对家暴请不要沉默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