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一男子被省高院判处死刑,其所作所为令人发指
2019年12月23日消息,12月22日,从河南省高院处获悉,高院近日已对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男子曾某武杀人焚尸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我们此前的报道,命案发生在2018年3月23日,信阳市光山县男子曾某武外出时,将67岁的老太太方某秀撞倒,因为街上有目击群众,曾某武佯装将老太扶上车,送往医院救治,可是没想到,在半路上,曾某武将车子开上了凉亭乡一条偏僻山路,随后将老太推下车,用路上的石头和车上的钝器,猛击方某秀的头部,直至其死亡。
为了毁尸灭迹,他将方某秀的遗体推至附近水沟,浇上汽油,焚尸灭迹。无辜的老人,就这样命丧荒山,死无全尸,2019年5月份,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某武死刑,曾某武立即提出上诉,2019年11月,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案情重大,高院并未当庭宣判,案件被提交至河南省高院审判委会研究,
近日,高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宣判,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曾某武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曾某武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能采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出庭意见予以支持,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会缺席,但永远不会迟到,拿到高院的判决书后,方某秀的儿子激动万分,称母亲终于可以瞑目了。这样的判决,也许都是许多人意料之中,多行不义必自毙,曾某武如此灭绝人性的行为,如何能够获得轻判?在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同时,也同样断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家里困难,出了事,无法赔偿伤者高额的医药费,并不是可以选择杀人的理由。
类似的案件,其实频频在我们身旁发生,从曾某武,药家鑫等犯的身上,我们都看到了他们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这样穷凶极恶的罪犯,提出上诉,无非是苟延残喘,想为自己的生命争取最大的时间,可见一个人的求生欲望有多么的强烈,假如当初,他也能够将心比心,或许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借此案例,我们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应该积极抢救伤者,拨打110和120,并将车辆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一走了之,甚至毁尸灭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