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最严法治观,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贯彻“两山”理念,正确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绿色条款;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功能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将于近期下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指导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长江是中华民族母亲河,司法守护长江生态环境责任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正确实施长江保护法,2021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全过程、各方面。此后,各地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挥司法智慧,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特别是探索多种责任承担方式、代履行等创新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为研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武汉召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长江流域高院、海事法院充分交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做法。云南、四川法院分别审理“绿孔雀”案、“五小叶槭”案等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促进了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栖息地生态的保护。江苏法院通过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的方式,引导企业对生产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环资庭对先进经验给予充分肯定。会议还对非法采砂与非法捕捞、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类案件审理等取得基本一致看法。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已将这些成果汇总至《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更充分系统的裁判指引。
记者从环资庭了解到,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沧州市召开黄河、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参会各高院就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弘扬保护黄河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法律适用问题交换意见。环资庭也将对一些基本共识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推动完善法律适用,填补司法规范短板,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将陆续出台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惩罚性赔偿、专家陪审员等多部司法解释,全面加强司法制度保障,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为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