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剧毒氰化物的生产、储存、运输、买卖、使用实行全链条监管,不能有一点漏洞!”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持续20天,日前仍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这场专项整治行动缘于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危化品刑事案件。
从2017年4月起,曾从事过电镀行业的陈某在没有购买、运输、销售资质且无规范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陆续从外省大量非法购入氰化物转售牟利,且均改铁桶包装为印有“尿素”字样的编织袋包装。一开始,陈某驾驶厢式货车去外省拉货,后来假称物品是“界面剂”,通过物流运至路桥,再驾货车运回自家楼下存放。
购入后,陈某以每吨加价1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将氰化物销售至100余家电镀厂,从不核实买方身份、不登记氰化物流向,购入氰化物的多家工厂没有购买和使用资质,也没有掌握安全使用规范。
2020年7月,公安机关对陈某立案侦查,查明其在三年多时间内共非法买卖氰化物260余吨,获利100余万元。同年10月,公安机关向路桥区检察院移送起诉与陈某案相关的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案件18件24人。目前,这批案件仍在审查起诉中。
“整个运输、销售、储存、使用过程均无特别防护措施,陈某的厢式货车车厢亦未加锁保管氰化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说。该院在办理这批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剧毒的氰化物在生产、储存、搬运、使用等过程中失管,极有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鉴于此,今年7月16日,该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并现场向负有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4家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在全区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路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建立剧毒危险化学企业联合监管机制,从定期会商研判、联合执法检查、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宣传培训等方面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