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 发动公众参与环保事业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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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深入推动实施,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 环保在行动
□ 本报记者 张维
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是生态环境系统近年来的一大工作亮点。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举报奖励领域的4个典型案例,再次证明举报奖励制度在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动实现“三个治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举报及时发现问题
一个举报,让2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终结了这一团伙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也让举报人因此获得了5万元的奖励。
这是上述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举报奖励领域4个典型案例之一。在这起案例中,2021年7月,潍坊市昌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以罗某才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无任何危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拟从外省向山东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昌乐县成立专案组,周密部署,在犯罪分子首次运送30余吨危险废物进入潍坊市昌乐县倾倒时,被及时发现并抓获。截至案发,该团伙已向多地非法倾倒1000余吨危险废物。
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团伙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6月22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罗某才等1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其余11名涉案人员将择日宣判。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案的启示意义在于,生态环境部门将群众向公安机关直接举报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纳入举报奖励范畴,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实施重奖,同时,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同步勘查、紧密配合,及时确定了案件侦办方向,固定证据,严厉打击了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山东,举报奖励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所说:“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是发现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的‘金矿’,举报奖励是坚持环保为民、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水平、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其于7月下旬公布的一组数据就可以证明:2021年至今,已通过举报奖励解决了1.3万余件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发放举报奖励金额1100余万元,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各地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山东的做法是全国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一个缩影。
这一制度的建立始自2020年。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其后,又有进一步的完善。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对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查处了一大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专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已有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通报了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对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明显的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河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典型案例中实施举报奖励的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西、甘肃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福建泉州晋江、山东济宁任城、广东东莞、四川遂宁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局)予以表扬。
上述种种,足以看出生态环境部对举报奖励制度的重视程度。正如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所指出的,各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推动实施,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强化监督构建共治格局
多个典型案例证明了举报奖励制度的重要作用。
2021年1月初,有群众向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台州市威仕特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废水直排河道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线索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和临海市公安局立即组建联合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最终查实该公司酸洗车间磷化槽东北角集水沟墙壁有一个偷排洞口。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交代,2020年8月已发现酸洗车间磷化槽废水通过集水沟墙壁洞口渗漏进入周边河道,但未采取任何整改、防治措施,任由废水渗漏进入河道。经监测,该公司酸洗车间磷化槽集水沟渗漏处废水锌浓度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浓度限值10倍以上。
台州市威仕特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3月,临海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林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两万元奖励。如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所说,这正是一种“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新格局”。
2021年9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晋江市磁灶镇将军山石子厂附近有人非法倾倒废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娄某等人驾驶一辆油(槽)罐车,利用油管正在往草堆低凹处倾倒黑色不明液体,初步判断为煤焦油泥水混合物。后娄某等人的行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晋江市法院已于2022年6月5日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2022年1月4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一万元奖励。
“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说。
2021年7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庆市兴化园区黑龙江邦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经查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要求其对地下井内的水环境进行修复。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2021年10月25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5千元奖励。如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所说,此案的启示意义在于“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助于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宏认为,无论是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还是通报典型案例,都能够有效调动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国家主人翁”的作用,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给予重奖这一经济激励机制,需要长期不断的坚持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