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
共14家单位印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改革试点和全面试行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地方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完成了阶段性目标。《规定》的印发是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优化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总则、任务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机制、附则等五方面提出要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规定》明确了部门任务分工、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责,对案件线索筛查、案件管辖、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完善鉴定评估机构建设、鉴定评估技术方法、资金管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保障机制,加强督察考核,指导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林草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