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失的医疗纠纷:包括了医疗意外、并发症、诊疗过程中的破坏事件等。
2.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包括了医疗事故以及医疗差错。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条【医疗纠纷】: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条【医疗纠纷】: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1)、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自愿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的场所协商,且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2)、申请人民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是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进行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4)、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有异议的,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医疗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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