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用真币买些假币改善拮据的经济条件,没想到不仅落入骗子的诈骗陷阱,还触犯了法律。近日,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韩某、刘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购买假币罪对曹某、吴某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家住湖北鄂州的曹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韩某,两人互加了微信。12月中旬,曹某住院做手术,出院后,韩某来到鄂州看望曹某,并请她吃饭。饭桌上,曹某一直感叹钱难挣。饭后,二人来到江边散步,韩某偷偷给了曹某两张50元面额的纸币,并问曹某:“能不能看出来钱是假的。”曹某拿过纸币反复看,完全看不出是假币。韩某说:“这两张假币可以过验钞机,就是银行也识别不出来,我刚才吃饭就是用这个付账的,你可以大胆地花。”
拿着“假币”,曹某犹豫再三,一直没敢花。过了几天,韩某又打电话来,催她尽快把钱花掉。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曹某顺利地在超市里将两张“假币”消费掉了。
为了取得曹某的信任,韩某又邀请同伙刘某一起来鄂州,让曹某再见识一下他们的假币。见面后,刘某拿出一沓百元纸币,从中抽了4张递给曹某,让曹某再去花花试试,“如果效果好,可以按1∶4的比例买。”这次,曹某又顺利将400元“假币”花了出去。至此,曹某对“假币”可以过验钞机,且能够花出去深信不疑。
“曹某不知道的是,这些钱其实都是真币,只不过是犯罪分子用来‘钓鱼’的诱饵。”承办检察官毛威告诉记者。
假币居然能过验钞机,还可以像真钱一样花出去,曹某欣喜地找到自己的朋友吴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他,二人动了心。
今年2月6日,曹某和韩某约定,用5万元现金和2条香烟换购22万元假币,并选定麻城的一个宾馆作为交易地点。“其实,曹某当时也有一定的防备心理,交易当天还带了验钞机,准备当场查验。”毛威介绍。
不过,韩某以在宾馆交易不安全为由,临时将交易地点改成麻城小金山公园,因为无法通电,曹某事先准备的验钞机也没派上用场。
2月9日,双方交易验货时,韩某将装有22万元假币的包装打开,并从一沓包装好的钱币里面,拿出2张100元纸币给曹某,让其查验。曹某看过之后,觉得钱没问题,双方达成交易。
待韩某和刘某离开现场后,曹某和吴某再次清点假币时发现:11捆假币中间,只有1100元人民币,其余都是冥币和白纸。而韩某交给曹某查验的,是真的人民币。
发觉上当受骗后,曹某立即联系韩某,索要被骗钱款。结果,韩某一直不予理睬,拒绝还钱。“曹某虽然知道买假币犯法,但为了追要钱款,还是选择了报警。”毛威说。
接到报警后,韩某和刘某很快被警方抓获。7月16日,麻城市检察院对韩某、刘某、曹某和吴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曹某和吴某明知是假币而实施了购买行为,且所购买的假币数量达22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购买假币罪。但曹某和吴某在购买过程中,由于所购买的“假币”均为白纸和冥币等替代品,不具备假币的特征属性,属于对象不能犯,故应认定为购买假币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曹某和吴某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案件已被移送法院,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