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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
成都:加强破产审判 救治“生病”企业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2-08-22 1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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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成都中院召开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立大会。

  图②:成都中院召开川煤集团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图③:合议庭成员在川煤集团矿区实地考察。

  图④:合议庭监督管理人对川煤集团、华荣股份进行接管。

  图⑤:成都中院与成都市税务局签订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合作备忘录。 资料图片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价值功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17年以来,成都法院通过办结破产类(含强制清算)案件累计化解债务约420亿元,40个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等形式“绝处逢生”。2019年和2020年,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中,成都中院牵头负责的“办理破产”营商环境一级评价指标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六。

  设专科、疏通道 打造“病企”救治“专门医院”

  为加强破产法律程序对企业的保护,成都中院设立破产法庭,开设“专门医院”,由专业法官为“病企”“望闻问切”,精准把脉。

  2021年4月9日,成都破产法庭正式揭牌运行。目前,该庭拥有两个破产审判团队和一个破产综合团队,配备员额法官9名、法官助理9名。

  成都中院副院长龚成向记者介绍:“自2015年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到设置破产审判团队,再到内设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机构,成都中院在破产审判专业化机构建设之路上走了6年,最终设立破产法庭,集中优势力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医院”搭建起来,“科室”配备齐全,如何有效吸纳更多的“生病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进行“分级诊疗”,打破“破产案件立案难”这一瓶颈?成都中院将目光聚焦至立案端,打造出一条绿色通道。

  从健全完善登记立案审查机制入手,成都中院制定了《破产案件登记立案审查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破产、强制清算申请案件的登记立案标准,要求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受理,最大限度压缩审查受理时间。

  为准确识别危困企业,防止一些企业企图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阻却正当法律强制措施,成都中院制定《破产案件受理审查规程》,严格审查破产及强制清算申请。

  针对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无经营资金、无营业场地、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下落不明这类“三无”执行案件,成都中院下大力气建立健全“执转破”衔接机制。

  成都破产法庭法官徐尔双向记者展示了几份已由执行法官填写好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函》《决定书》《告知书》等案卷材料:“院里编制了适用于‘执转破’各环节的文书模板,执行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填空’就行,所以填写起来毫不费力。”

  据了解,成都法院通过审结破产案件推动执结大量执行案件,极大地促进了执行案件实质化解,有效推进丧失价值、空耗资源的“僵尸企业”快速清理。

  治得巧、疗效好 专研“病企”挽救“蓉破配方”

  一手抓专业化机构建设,一手抓审判专业化改革,是成都中院破产审判改革的鲜明特点。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成都中院精心研制了一整套具有成都特色的破产审判“配方”,专门“医治”“生病企业”。

  预重整是衔接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一项创新制度,由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阶段就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磋商并初步达成意向性重组方案,从而准确识别困境企业的重整价值,降低庭内重整成本、提升庭内重整效率,帮助困境企业尽早涅槃重生。

  2018年起,成都法院开始破产预重整的实践探索,制定《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深入推进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程序对接,实现庭内庭外一体提速。

  鸿笙公司就是“服用”预重整这剂“配方”的受益企业。

  “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合议庭发现‘鸿笙’商标在大邑县有一定知名度。”案件承办法官张洪平向记者介绍:“于是我们对鸿笙公司的生产线、产品、专利、商标等资产状况及恢复生产能力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对该案采用预重整,完成了投资人招募、重组方案制定等工作。”该案从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到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仅用时39天,鸿笙公司成功从身负1.9亿元债务、严重资不抵债的绝境中脱困,恢复了正常经营。

  破产审判需要又好又快。成都中院创新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和破产管理人“批量指”制度,将破产案件中相对简单的案件分流出来,打造了全案简化审理和简化部分程序及事项两种办理模式,突破传统管理人指定方式,集中受理并打包一批案件进行统一摇号,同时指定一个管理人集约办理全部案件破产管理事务。2018至2021年,成都法院简化审结的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不到80天。

  “批量指定管理人的模式有利于管理人集中开展多个债务人的财产调查、资产处置和注销等工作,提升管理事务办理效率,非常适合资产、负债结构简单的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记者介绍了“批量指”制度的优势。

  在办理力轩公司破产清算案时,根据力轩公司无经营行为、无办公地点、无法联系到公司人员的实际情况,合议庭迅速确定“简化审”思路,并将该案与情况类似的其他数个案件“打包”,统一摇号,指定同一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完成力轩公司财产处置变现,该案从裁定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31天。

  得益于“预重整”“简化审”“批量指”等“配方”,2021年,成都法院破产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下降至472天,同比缩短26天。

  聚合力、拓格局 夯实破产办理“三方会诊”

  一揽子化解债务超200亿元、保障35600名在岗职工及近20万职工家庭的生计问题、维系上下游产业链1万余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这是成都中院审理川煤集团、华荣股份重整案的实在成效。

  受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作为四川省国有重要骨干能源企业的川煤集团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陷入严重债务危机。2020年6月11日,川煤集团向成都中院申请司法重整。

  总计超过384亿的债务,涉及银行贷款、债券、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债权、工程款、经营往来等复杂类型,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川煤集团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16.64%,其下属公司华荣股份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率为0%。

  成都中院充分发挥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优势,迅速依法指定管理人,确定管理人工作周报告、月总结制度,倒排重大事项工作时间节点,监督指导重整计划草案。

  同年12月23日,成都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川煤集团、华荣股份重整计划。用时仅半年,化解债务超200亿,以最小的“创口”让川煤集团获得“重生”。2021年,川煤集团利润总额从上一年同期亏损5.8亿元到盈利7.82亿元,减亏增盈13.62亿元。

  “成都中院有效发挥府院联动的作用,快速推进重整程序,创造了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拯救的典型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高度评价此案。该案也被评选为四川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不同于诉讼案件,破产案件涉及税务、社保、医保、市场监管等多领域,一些案件的办理还存在涉众、涉稳风险,办理破产案件不仅需要人民法院统筹推进,还需要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也与管理人的勤勉忠实密不可分。三方攥指成拳、合力“会诊”,才能有效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程。

  府院联动是撬动破产审判的“支点”。与市税务局签署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合作备忘录、与市社保局联动协调解决破产实务中的社保缴纳等难题、与人行成都分行签署解决管理人开户和调查账户等实际问题会议纪要……今年,成都中院牵头起草、市委深改委专门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深化破产审判改革 提升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建设能级的实施意见》,由成都中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等24家市级部门签署联合印发实施。这意味着支持深化破产审判改革被正式纳入了成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盘子”,24家市级部门将合力解决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渠道不畅、周期较长、成本较高等问题。

  管理人是推动破产程序的“加速器”。成都中院在管理人的“选”“管”“育”各环节进行了大胆创新。2017年7月,在成都中院的积极推动下,成都市管理人协会成立运行,这是中西部地区首家以法院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破产管理人协会。2019年,成都中院打破由单一机构作为管理人的常规做法,推动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履职。同年,对选定机构再编制管理人名册进行逆向改造,首创管理人负责人资格认定和管理人分级分类管理举措,委托第三方测试选拔确定具有管理人负责人资格的人员,并以该类人员数量作为机构能否编入管理人名册和定级的依据。

  为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2021年,成都中院指导成都市管理人协会审核发放破产公益基金110余万元,开展专题培训5次,培训覆盖范围逾千人。同时,为提升管理人工作积极性,成都中院争取成都市政府支持,设立了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并同步配套出台了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自资金设立以来,成都中院在“三无”案件审结后共支出专项资金408余万元,推动100余家“僵尸企业”法治化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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