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电据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经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伪造印章制售虚假核酸检测报告案,在龙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龙城区法院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伪造的印章予以没收。
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王某、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朝阳某医院体检专用章”“朝阳某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枚公司、事业单位实体印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从业人健康证明等,并将伪造的报告和健康证明以2元及10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客户”。其中,伪造从业人健康证明150余份;伪造虚假核酸检测报告17份,均被用于出行途中防疫卡口检查,截至目前,尚未发现购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人员中有阳性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