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B、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C、蒋某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蒋某否认自己存在过错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