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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要还吗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2-01-10 14:24:14

 近日,一则“男子分手后报案,索回恋爱期间的花费3422元,包括0.8元的水饺”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也是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据悉,贵州贵阳女子与男友分手以后,其男友到派出所报案,称要拿回两人谈恋爱期间的花费。计算所花费用时,男子还把母亲包的水饺也算了进去,平均一个水饺0.8元。最后女子归还与男子恋爱期间所花费用共计3422元。

  这样的事情也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直接表示,像上述男子如此锱铢计较,而且竟然连女孩到自己家中吃钝饺子都被折现成0.8元一个,真的是无语到家了。

  通过男子所累出的账单可以看出,其中的最大的一笔开销应该是花了2800送给了女孩一只猫,然后还有700多的用品还有几百块钱的药品,然后可能在减去自己的一些花销或者是女孩送给他的一些物品最终得到3422元的费用。

  也有网友表示,这哥们平时记账的好习惯真是不错,生活中的任何一笔开支都会统计的很清楚,值得学习才对啊。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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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讲,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予另一方的比较大件的物品,比如房子或者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后都是可以要回的。

  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必须归还的。不仅是恋人之间分手,就算是夫妻之间,在婚前一方借给另一方的借款,离婚后也可以主张要回。

  若是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衣物、首饰等相对小件的财物,一般来说是不能要回的,会被视为赠予。而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零散的花费,但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案情,来判决财物是否应该返还。

恋爱赠予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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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期间双方互送礼物是很常见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赠送财物的行为都视为赠与了,如果是价值较小,向购买衣物等如常生活必需品这种一般就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但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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