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发布《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长护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为失能人群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惠及大量失能老人。2016年启动试点,目前已覆盖全国49个城市、1.45亿人。这项正在稳步推进的政策,让更多失能老人能够享受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照护。
试点6年覆盖1.45亿人
86岁的寇素静家住吉林省长春市,由于患有脑血栓,生活无法自理,老人子女长期照料母亲力不从心。老人于2021年入住一家定点医疗照护机构,日常生活得到照护。根据长春市长护险政策,每月5000余元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近3000元,她自己支付2000余元。
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约有4000万人。长护险是针对失能人群推出的一项制度安排,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类似寇素静这样的重度失能人员,正是长护险的优先保障对象。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2016年启动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基础上,新增14个试点城市(区),试点城市达49个。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介绍,长护险试点6年来,全国已覆盖1.45亿人,累计待遇享受人数约172万人,人均报销水平约每年1.6万元,基金支付占到个人基本护理费用负担的70%左右。
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两类服务
在试点城市,长护险筹资主要包括按比例筹资和定额筹资两种方式。
据了解,在试点初期,各试点地区整个筹资中医保基金占了将近九成。试点过程中,各地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在待遇设置上充分考虑基金承载能力等因素,优化调整筹资结构。如今试点地区筹资比例中,医保基金已经降到六成左右。
记者采访发现,各试点地区长护险主要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两种保险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随着长护险运行逐步成熟,各试点地区也在积极调整长护险涵盖的服务项目。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长护险试点为护理机构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了一二级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养护养老服务,优化了现有医疗资源配置。
樊卫东介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为长护险提供服务的机构新增了近5000家。试点起步阶段从业人员不到8万人,现在直接提供长护服务的从业人员已接近30万。
进一步统一评估标准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长护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但在多渠道筹资机制、评估标准落地、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仍待优化。
全国大部分试点城市建立了单位、个人、医保基金、财政等多渠道筹资机制,但医保基金仍被过多倚重,且筹资水平地区间差异明显,国家层面需进一步规范。
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护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于2021年8月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2022年1月印发配套操作指南,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为统一护理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打好基础。
解决失能老人照护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这既需要充分发挥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同时也需要市场能够提供专业、优质的照护服务。
专家建议,应当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和指导目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明确并规范服务项目的内容与标准。同时,鼓励试点地区将城乡居民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并借助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力量,加强对险金使用、服务质量等进行有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