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才萍江湖人称“谢姐”,是重庆已逮捕的19个黑恶团伙首犯中惟一一位女性,江湖地位甚高。这个女人原是巴南区一名税务人员,据称后通过文强调到重庆市税务部门。她性格张扬,嗜赌,2000年从单位离职后,纠集人员合伙开设赌场。 据重庆市打黑成果展信息,从2000年到2008年,谢才萍在重庆市多个区县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获利数千万元。
谢才萍因涉嫌聚众赌博被判处拘役,但出来后她变本加厉,大肆利用与文强的亲戚关系,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重庆打黑成果展信息说,2008年8月,重庆市治安总队一民警在谢的赌场执行秘密侦查时被发现,谢召集马仔对该警察进行毒打,并将其绑到南川区城郊一建筑工地,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小时。在2009年6月启动的打黑风暴中,谢才萍黑恶势力团伙终于被掀翻。
从2009年4月到7月30日御井茶楼被警方查处的2个多月时间里,谢才萍团伙从赌场抽头获利就达300万余元。最多时,一天获利达20余万元。以谢才萍为首,刘井勇、汤炳、陈晓容、黄冬梅等人为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坐大成势。
他们采用的赌博方式非常简单,通过扑克牌打“三公”、押赌注,赌注一般分200至500元、300至1000元和500至2000元三个等级。 赌场实行“股份制”。除谢才萍、刘井勇和谢的侄女婿张某固定坐庄外,汤炳等10余名团伙成员临时坐庄,均带领各自网络的大批赌徒集资入股。
为了控制团伙成员和赌客,谢才萍规定:赌场股东必须轮流坐庄参加赌博,输赢2万元左右才能下庄;赌客必须受邀约才能参与赌博,在赌客少的情况下,股东还必须无条件充当闲家参与赌博;进入赌场的赌客必须确认身份后才能进场;“放水”人员进入赌场,必须经过股东同意或其他赌客介绍。
该团伙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股东负责选择赌场地点、坐庄和组织赌徒,领导并管理赌场经营活动。放哨者分为“外围”和“内保”。“外围”负责打通关节,联络相关部门,确保赌场经营期间不被查处;“内保”则在门外放哨、应对纠纷、吵架等意外情况;还有人专门在赌场“放水”。此外,还有专人提供后勤保障,负责赌客的一日三餐。同时,安排住宿,负责赌场的搬迁和场地的清洁整理。
参赌“抽头”是谢才萍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每进行一轮赌博,她就从赌场拿走此轮总赌资的5%。如此一来,她“只赚不赔”,每场“抽头”的钱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元。
2009年10月15日晚,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件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庭审。据了解,谢才萍“涉黑”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项罪名。
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被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五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0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