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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买高卖、接受差价赠送 房产成个别干部变相受贿工具
来源:中国律媒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2-12-28 11:43:14

 以市场交易为幌子 实则搞利益输送、违规获利

  严查房产买卖背后权钱交易

  “价格又要低,房子又要好的事,怎能轻易落在我头上?低价买房,说一千道一万,无非是看中我的地位,看中我有利用价值,是权力的运用带来的利益。”最近,浙江省义乌市各级党员干部收到了一份金华市科技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涵兴的忏悔录,其中详细记述了其以低价购房方式收受贿赂等问题。同时下发的,还有义乌市纪委监委与该市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禁止党员干部违规低价购房等行为进行了重申。

  以低价购房、高价售房等方式收受贿赂的案例屡有发生。2022年11月,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以‘市场交易’为幌子,多次通过高价出售房产等方式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月,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原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海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低价购房或以高价售房的方式获取巨额利益”……针对领导干部利用违规房产交易谋利问题,各级纪委监委坚持办案、监督、警示相贯通,推进以案促改促治,持续释放综合效能。

  以父母名义购买一幢排屋,比市场价低了244万元,铸成大错后他主动投案

  在其违纪违法忏悔录中,徐涵兴写道:“我犯的错当中,最主要的一件事就是低价购买了某排屋。”

  2019年5月29日,几天前刚刚参观了清廉金华教育基地的徐涵兴,向金华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徐涵兴之所以主动投案,与金华市开展警示教育月及清理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违规持股、违规房产交易和规范“一家两制”专项行动密切相关。

  2013年8月,在浙江东阳某地,时任义乌市委组织部部长的徐涵兴以父母名义购买了一幢排屋。后经价格认定,房屋价格比当时市场价低了244万元。而当时购买同小区房产的该市另一名领导干部成为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反面教材,因此徐涵兴心里“一直很忐忑,甚至有些焦虑”。

  徐涵兴为何能以这么低的价格买到这套别墅呢?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说:“徐涵兴是东阳人,我们是老乡,他主动买房子,我要给点面子的,价格要低一点,但是我同意低价卖给他的原因还是看在他的领导干部身份上。我希望有机会在他所任职的区域内被关照一下。”

  事实上,这并非徐涵兴第一次以如此低的价格购房。2012年6月,徐涵兴就曾假借岳母名义,在某小区定购了一套排屋,支付部分房款200万元。2013年初,徐涵兴开始催促房产公司负责人转卖该排屋。该负责人为使徐涵兴尽快获得所谓“投资收益”,在该排屋尚未实际转售前,即于2013年7月至9月,分3次将420万元转账到徐涵兴指定的银行账户。短短一年多时间,徐涵兴坐收220万元转售“获利”。

  “看到220万元的卖房盈利款,这是一笔我从未见过的巨款,我有过怀疑,有过纠结,也有过害怕。怀疑一年多时间的投资怎么会有这么多的盈利,纠结到底应不应该要这笔钱,也害怕要了这笔钱会不会出事。最终的选择,利益的诱惑又一次占了上风。”徐涵兴忏悔说。

  徐涵兴还忏悔说,他之所以以岳母的名义购买排屋,是因为“担忧投资房产要涉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说明资金来源,怕影响不好,最终会影响自己的仕途”。

  金华市启动“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后,徐涵兴抓紧将钱还给房产公司负责人,并多次与他串供,将220万元购房获益款说成是“借款”。他还为自己准备了许多托词,如,“我的房子是尾盘”“我是外地干部,与该开发商没有工作往来”等等,想以此逃避党纪国法的严惩。然而这一切不过是欲盖弥彰、掩耳盗铃。最终,徐涵兴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2019年8月,徐涵兴被“双开”。2020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扣押,上缴国库。

  低买高卖、接受差价赠送、靠房屋处置权变相获利……房产成个别干部变相受贿工具

  近年来,“围猎”者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手段越发隐蔽,房产等高价值商品成为个别干部掩耳盗铃、变相受贿的工具。

  低价买房。2020年10月,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原党委书记蒋德川被通报“双开”,同年12月,蒋德川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在其违纪违法事实中,包括利用职权,以低于市场价387.384万元的实际支付价格,为其本人及两位商人朋友购买与其管理服务对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集团公司开发的办公用房。

  高价卖房。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慧明欲将其名下住宅出售,某企业负责人明知该房屋报价高于市场价,仍以230万元的价格买入,并在事后以补偿装修款、电器款为由送予赵慧明现金10万元。后经评估,赵慧明从中获利51万元。

  巧立名目接受差价赠送。2016年4月,浙江省开化县供销社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德平向某建设集团总经理姚某某口头预订房屋2套,支付预订款20万元,并签订1套房屋协议,约定确定购买即支付尾款,不购买即退还订金并支付1%利息。2018年1月,姚某某以房款订金利息名义送给张德平2.04万元;同年2月,姚某某在张德平要求下将未办理预订手续的另1套房屋出售,并以房屋销售差价名义送给张德平约54.96万元。张德平因还存在其他问题,于2020年11月被“双开”。2021年2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靠房屋处置权变相获利。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原四级调研员张连森,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某楼盘项目施工方提供帮助。2018年初,该项目经理为感谢张连森,将一套排屋交由其处置,表示其可照备案价自购或转售。同年春节,该楼盘排屋市场价不断上涨。张连森将手中排屋寻求“合适”价位卖出。买方除了按照备案价支付给公司购房款外,还将高出备案价部分共30万元支付给张连森。刨去中介费等,张连森实际获利20万元。2021年12月,张连森被通报“双开”。2022年6月,张连森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交易型受贿是近年来多发的新型受贿方式之一,而低价买房、高价卖房型受贿以涉案金额大、形式多样、隐蔽性强等特点,成为交易型受贿的高频案件。”台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吴汮晟分析,此类案件的共性特点在于,受贿行为与市场行为交织更隐蔽,呈现出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特点,必须对其深挖彻查、精准施治。

  围绕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双方关系是否存在公权力影响等调查核实,联合税务部门筛查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交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在“以购代贿”伪装下,行受贿双方通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受贿人往往将其低买高卖等行为解释成市场行为,且有些受贿行为在时间上体现出一定的期权性,导致查处难度增大。

  台州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李凌斌分析,从形式上看,双方存在市场交易行为,但究其实质,其买卖行为明显违背了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律,违反了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无论这种交易表面上如何合乎情理,只要抓住公职人员与请托人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以及交易价格明显与市场行情不符等情况,就可以揭开利益输送的遮羞布。”

  上海市奉贤区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殷卫东介绍,在查办蒋德川低价购房案时,办案人员对三个“巧合”展开调查——蒋德川与售房公司存在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奉城镇镇属企业向该公司订购办公楼不久,蒋德川携朋友向该公司订购商业用房;蒋德川等人购房时享受的折扣,比同时段其他购房人力度大。最终查实:蒋德川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借机为自己和朋友谋取私利,以“超级VIP”的购房优惠买入商业用房,触及党纪国法“红线”。

  李凌斌还指出,在查办房屋交易型受贿案件时,在评估、数额认定、定性分析、交易方式等方面需多加注意:一是评估的价格是否客观、评估基准是否合理、评估资质是否完备、评估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双方是否存在管理、服务关系,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务便利为购房人或实际出资人谋取利益;三是交易形式是否正常,有无存在购房动机缺失、备份阴阳合同、大额现金交易、增设中转买卖环节等异常情况。

  在查处徐涵兴案时,金华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交易形式是否正常、交易双方关系是否存在公权力的影响等方面开展调查核实。在掌握其低价购房事实后,专案组同志直截了当地问徐涵兴:“为什么低价卖房子给你?”徐涵兴忏悔说,这句话“将我所有的幻想都打破,所有准备的托词一句也用不上。为什么卖房子给你,还不是因为你的身份是领导干部。”

  无论“低买”“高卖”,均会涉及房产过户手续办理,需缴纳一定额度税费。由于总价“失常”会直接表现为税额“异常”,这也决定了契税缴纳监测是规范交易监督的有效抓手。

  浙江玉环、江苏邳州等地纪委监委联合税务部门推进房产领域信息化建设,通过“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系统”等大数据平台,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线索反馈三项机制,及时筛查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及时锁定可能存在腐败的情况。

  对领导干部低价购房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规房产交易中的贿赂行为,持续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赵勇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房;广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以低价购房形式收受他人财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以违规房产交易变相行受贿等行为,不断提高治理成效。

  针对领导干部低价购房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浙江启动涉及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的违规房产交易治理行动,出台《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规定》。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中不得参与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等违规的房产买卖,不得出现违规炒买炒卖“房票”“楼花”、参与操纵“摇号”等7种行为,列举了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10种禁止性行为,具体包括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所送的房产、购房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等。

  做细做实房产校核,织密织严监督管理网络。浙江省仙居县纪委监委严格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全县领导干部个人不动产登记专项治理,查处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房产交易行为。针对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低价购房问题,江苏省邳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发现疑似问题10余个,采取留置措施1人,推动完善制度6项。

  持续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相关案件发生后,金华市在“三清理一规范”基础上,出台《关于防止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持股、房产交易和“一家两制”利益冲突的规定(试行)》,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按照“自查从宽、核查从严”原则,要求全市各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低价购房等利益冲突行为的全面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每年按10%比例开展抽查核实,对自查不诚信、纠正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查处。

  严查违规房产交易中的行贿行为。在严查受贿人的同时,仙居县纪委监委严查“口头预定”、低价溢价等房产交易中的行贿行为,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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