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袁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赣0902执1479号],被执行人袁耀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该执行案件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耀华,男,197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户籍地袁州区杨山路53号4栋4单元401室,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622011971****1814。
执行依据:(2016)赣090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袁耀华偿还借款4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7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耀华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奖励给举报人悬赏金3000元;若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将根据该财产线索所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50926
联系人:刘法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本院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罗小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袁执字第11号],被执行人罗小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该执行案件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小云,男,198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户籍地袁州区金瑞镇下苑村大龙组2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3622011983****341X。
执行依据:(2014)袁民一初字第12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罗小云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小云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奖励给举报人悬赏金1000元;若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将根据该财产线索所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50926
联系人:刘法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