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蒋某因感情问题与男友分手,之后多次发生口角,为泄私愤她竟在男友住处放火。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藤县法院一审以犯放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40岁的蒋某和男友郭某恋爱近八年,但从2020年开始,两人感情出现问题,经常因为琐事吵架,最终两人分手。分手后,两人经常因为搬家、生活物品移交等问题发生口角,特别是对于分手费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男友郭某声称3万元分手费已于2020年9月付完,蒋某则称,自己提出的分手费是5万元,目前还差2万元。
本就气不过,2020年12月24日,一直替自己煲药的郭某突然表示不再帮忙煲药,蒋某顿时怒从心起,来到郭某的住处楼下,但被拒之门外。蒋某为泄愤,踢开一楼某间房的房门,用打火机和一沓报纸在房间内放火,试图用放火吓一下郭某,但因火势较大,蒋某试图扑火未成功,于是逃离现场,郭某知悉火情后下楼将火扑灭并报案。
蒋某的纵火行为致使房间内的一辆摩托车、一台报废电脑、两个木柜、电线、室内墙面等物品被烧毁。经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火烧毁的物品损失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金额为人民币5606元。
2021年3月4日,案件移送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放火罪,藤县检察院于3月31日依法以蒋某涉嫌放火罪起诉至藤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采纳藤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