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安徽滁州一洗浴中心内一男子逃单。店员称他从头天晚上待到次日凌晨,共花五百元,顺走店内拖鞋,警方介入。视频中男子从收银台下爬到门口,开门后起身逃跑。
监控画面显示,逃单男子跪在地上手脚并用,小心翼翼地往外爬,边爬边扭头观察前台营业员。
据洗浴中心负责人称,该男子是从早上9点多来洗澡按摩的,一直待到第二天的凌晨5点,总共消费也才五百多元。因为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情,所以他们也没有设防。
目前洗浴中心已经报警,未找到该男子。
可以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报警。客人逃单是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是可以报警处理的,逃单不严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逃单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就可以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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