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一男子多次偷割别人家的蔬菜,卖了8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事曝光后,有网友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不是量刑过重?11月25日, 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此人不仅多次行窃,还有故意伤害犯罪前科,必须严厉处罚。
据灵川法院法治传播平台11月18日公布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受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三次盗窃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某还到另一名受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青豆去卖。法院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第一次发现的时候,觉得就是割了点韭菜,都懒得报警。但后来是真的忍无可忍了!这一两个月来,隔三差五就有人来地里偷菜,还换着品种偷。我每天施肥浇水,辛辛苦苦种些菜,小偷却得寸进尺,只想着不劳而获!”被害人唐某愤愤说,他报案后,警方通过调取路边的监控录像迅速抓获了毛某。日前,上述毛某偷菜被判刑的消息,经过多家媒体传播开来以后,有网友和法律界人士疑问,是不是有点量刑过重了?
24日中午,北京律师张新年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其实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
诚然,按照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三次即可,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也应该考虑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如此用重刑,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不符合法治初心,社会需要的是有温度而非冰冷机械的法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对于网上舆情,灵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已经关注到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金额和次数是分开的,毛某属于多次行窃,符合入刑标准。另外,毛某还有故意伤害罪前科,综合考虑才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该院郑重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单个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看上去是很小的事情,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盗窃罪立案标准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确认:
(一)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立案金额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殊情况下,盗窃罪的立案金额为五百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
2、或者盗窃公私财物800元,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公私财物800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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