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赵晓琳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那么什么是国家安全,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是否离普通百姓的生活很遥远?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进入新世纪以来,以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网络攻击诈骗等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增多,因此国家安全除了传统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还涵盖了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信息安全、核安全等多个领域,可以说与我们每一个普通市民密切相关。
有关国家安全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可见,保卫祖国,维护祖国安全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国家安全法从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职责、我国国家安全制度、公民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对国家安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4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2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保密工作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安危和永续发展。北京作为首都,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能。违反保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除此之外,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