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为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的深入发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深化建设,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案件类型和分布区域发生较大变化,现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已经难以完全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中外当事人对高效便利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新期待、当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等情况,迫切要求优化现有管辖机制。此外,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涉外审判队伍的长足发展为进一步完善现有管辖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实现涉外民商事审判“调结构”“定职能”的作用,推动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涉外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